李某某开车撞死人被抓,成功取保候审并为其争取缓刑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9)沪0115刑初4146号
判决时间:
2019-09-29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1-16

案件实情: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浙J牌照黑色帕萨特轿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某建材市场内行驶时,经B区7号门附近由东向南转弯时,疏于观察,车辆左前方与步行至此的被害人陈某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车辆碰撞是致死主要原因。

事发当日23时许,李某某被抓获,6月29日刑事拘留。其家属立刻委托时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全权代理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部分,后与家属配合与被害人家属调解赔偿取得谅解,与同年8月2日取保候审,最后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意见:

该案是典型的因为交通肇事人伤损害造成的刑事案件,所幸亲属及时委托律师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成功取得谅解书,不然事情会更加的复杂麻烦,我们以后自己在开车的时候一定小心注意,要礼让行人,不要去他们抢路占道,否则会造成我们估计不到的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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