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诈骗金额高达130万,时律师罪轻辩护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21)沪0115刑初3438号
判决时间:
2021-12-12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3-06-02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李某利用他人在境外私自搭建的“信管家”期货交易平台,发展被告人康某楠、王某东、曹某等人为平台业务员,为“信管家”平台发展代理刘某霞、范某、顾某、高某羊,约定代理分得入金额的80%至90%。后由上述代理招揽客户,向客户谎称“信管家”系合法期货交易平台,诱使客户充值入金,令客户误以为资金进入真实交易市场,但实际将客户的入金额转移到自己或自己可操控的私人银行卡内。随后诱导客户在平台内多次操作,进行虚拟的期货交易,令客户产生多笔交易手续费,并采取冒充专业老师指导、教唆加仓、怂恿补仓、拖延出金等手段增加资金内耗,达到骗取客户资金的目的。经审计一共骗取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00000余元。

本案高某羊亲属一开始委托上海某大型律师事务所某知名律师,收取了将近20万元律师费,意图办理取保,但是除了会见一次,在长达七个月的侦查期家属一无所获。痛心之余,家属立刻通过朋友介绍,在第二阶段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我立即与检察官沟通,在疫情困难时候,依旧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审判阶段,又与审判法官交流意见,让家属在全透明公开的环境下知道自己的亲人为什么要被抓,怎样去救他。终于在家属的配合下,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我的罪轻辩护意见,判处了其一年有期徒刑。

期货交易

律师认为:

本案也是一起家属病急乱投医,最后找到我的案子。寻找律师和到医院看医生是一个道理,并不是说,所谓的专家,所谓的高收费就是案子能如心愿办好的保证。我们选择医生也好,律师也好,就是想在选择一个认真努力负责,把案件当做自己事的人去托付。本案中家属对于我那个同行恨声一片,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我感觉到了悲哀,同时我也是幸运的,虽然我不是什么“名律师”,“贵律师”,但至少我的家属对我认可度可以达到98%。认真负责,就是我做律师的唯一信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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