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暴雷,通过魔方宝吸收存款7千万,未兑付1200万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20)沪0120刑初711号
判决时间:
2021-05-12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2-02-16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底,吴某、韩某强在经营上海齐鲁实业有限公司期间,为运营上海市沪太路4299号房屋、上海市三林路88弄5号楼、深圳市流塘路4号国汇通商业广场三个橙家公寓项目(以下简称“沪太路项目”、“三林路项目”、“深圳项目”),经与凌某等人合谋,在未取得金融经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凌某经营的“魔房宝”网络借贷平台等渠道以上述橙家公寓项目名义发布借款标的,已拆分借款期限、超限额借款、借新还旧等违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余万元,截止案发目前尚未兑付金额共计150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底,吴某、韩某强在上述三个项目均已经亏损、资金链断裂后,明知无归还能力仍继续通过上述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600余万元,用于借新还旧,截止案发未兑付金融共计1200万元。

2019年12月10日,吴某、韩某强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韩某某家属在案发第一时间便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该案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向法院起诉,量刑10年以上。经过我的多次会见、阅卷和沟通,法庭上一组一组证据的质证,尽管没有拿掉集资诈骗的罪名,但是最后在21年的5月份,判处了三年九个月的刑期,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也是21年以来目前处理的最好的案件。

律师认为:

本案跨度时间很长,非法集资类案件在上海地区是高发、频发案件。前后耗时将近一年六个月,这其中从量刑十年以上到最后判决仅三年九个月,对于法律知识的运用和心血的付出可见一斑,安慰里面的人同时,更要安慰外面家属的心,最后用一场大胜的官司来让信任我的人不负所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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