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运输填埋垃圾被拘后才知犯法 时律师为其罪轻辩护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7)沪7101刑初342号
判决时间:
2017-11-22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17

案件实情:

2016年11月至12月下旬,被告人孙某和、赵某国经事先商量,预谋在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某地块倾倒填埋混合有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毛垃圾”进行牟利活动,商定后由孙某和出面与张某勇签订了名为土方回填实为填埋“毛垃圾”的合同一份,确定某地块为填埋“毛垃圾”区域,同时赵某国联系曹某,曹某安排运输车队,最后截止案发,总计倾倒垃圾120余次,现场估算总垃圾约2950吨,后经鉴定,上述垃圾对该地块造成严重的水土污染,造成了207.9712万元的经济损失。

曹某家属委托我后,通过多次会见,发现曹某在被刑事拘留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这是刑事犯罪,因为他的工作是运输队司机,长期在上海各区做运输工作,所以这次自己被刑拘十分自责无奈后悔,我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案例给他做了法律知识普及以后,自己十分难过,最后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律师意见:

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旦经济损失达100万以上,所处刑罚定格在3年以上,对于曹某这样一个长期社会底层的务工人员而言是无奈不幸的,一直到自己被拘留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这也是国家真正的把所谓的“不随地丢垃圾”口号上升为刑事处罚的政策体现,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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