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奢侈品箱包 时律师成功为其罪轻辩护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7)沪0112刑初2141号
判决时间:
2017-12-28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17

案件实情:

2014年8月起,夏某租借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2号亚太盛汇广场某店店铺销售假冒名牌箱包等商品。2017年8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分局民警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Louis Vuitton、Hermes、Burberry、Fendi、Prada、Chanel等13个品牌的箱包等商品总计526件,并当场抓获夏某,经鉴定,被查扣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25.7万余元。

夏某亲属委托我以后,我立即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阅卷,将所有的卷宗内扣押的照片和扣押清单带进看守所,与夏某一一核对,夏某均无异议,我又仔细翻看了历年的判例,与法院法官多次交涉,提前缴纳了罚金,最终,夏某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

律师意见:

该类案件,上海地区也是频发,不过现在该类知识产权类案件都有特定的法院管辖,苏州河以南的上海区级此类案件现统归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公诉机关还是羁押所在地检察院,此类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是所有被查扣商品以正品市场价格计算,尤为注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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