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着明星梦求职遭遇诈骗,受骗人变成诈骗人,时律师代理减刑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7)沪0112刑初1939号
判决时间:
2018-03-02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16

案情简介:

2016年底至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练某以其注册的上海练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名,陆续招聘被告人13人至其公司工作。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法为他人介绍工作的情况下,在被告人练某组织下,通过在互联网发布招聘演员助理、导演助理、摄影助理等虚假的招聘信息,招揽面试人员至我市闵行区莲花路1978号新意城A座2楼206面试,并在面试过程中以缴纳食宿费为由,骗取应聘者钱财。在应聘人员入职以后,又以“过生日”、“谋取更好职位”、“顺利通过试用期”等多种借口威逼利诱,要求应聘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请客、送烟或送“红包”。该公司未能提供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承诺的工作及报酬,而是介绍应聘人员从事群众演员等低收入高强度工作、或设置试用期考试等方式,迫使应聘人员自动离职并拒不退还相应钱款,共计骗取80余名被害人总计将近5万元左右。

其中一名“面试官”冯某雯亲属委托了时国键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该案虽然也是人员众多,但是案情并不复杂,骗取的总金额相对较少,在开庭前与法官充分沟通以后,在家属的配合下退出了非法所得以及提前缴纳罚金,最后冯某雯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5天。

律师认为: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团伙的“劳务诈骗”,办理完此案,冯某雯其实一开始怀揣着明星梦,从一开始自己上当受骗的被害者到最后成了害人者,这个过程值得她自己好好反思,这一类公司犯罪耗时过程基本均在10个月到1年,故而各位亲属需要耐心等待。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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