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凌晨潜入公司仓库盗窃,时律师介入退赔谅解争取缓刑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9)沪0120刑初569号
判决时间:
2026-10-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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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10-23

案件实情

奉贤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间,被告人夏某某前后多次于凌晨时分,至奉贤区奉浦街道公谊路某公司内,趁无人之际,翻入公司仓库,窃得价值人民币216331.22元金属圆棒FAX-40生材(直径30.3毫米)、金属圆棒SKH51(直径2.3毫米)等财物后,出售至本区沪杭公路某废品站,获利人民币两万余元,2019年4月4号被刑事拘留。

其父亲在市区委托某大牌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出了高额的律师费。碰巧在奉贤看守所门口得知,连谅解书都没有达成,我念其远道而来老父亲可伶,并会见了一次,其父亲十分相信与我,立即与我签订委托,我马上阅卷与被害人单位取得联系,并退赔取得了谅解,与法院和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多次交流沟通,变不可能为可能,2019年7月29日宣告夏某某缓刑三年。

律师意见

很多家属误区在于一定请大牌的律师事务所和高额律师费的律师,其实不然,如果您请的律师连最基本的会见都敷衍了事,您如何指望他在日后的工作里为您的亲属争取正当权益?这个案子30万以上就要判处十年以上的重刑,可是经过我的努力和求情,硬是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成为了2019年度最成功的案件,没有之一。

相关法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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