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伟诈骗案:涉16名被害人、损失47万余元,律师多次沟通后取保并获缓刑
- 代理律师:
- 时国键
- 案号:
- (2019)沪0118刑初738号
- 判决时间:
-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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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10-24
案件实情
青浦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7、8月份,被告人李某爽等通过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于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博大科技港1B栋404室(后搬至2A栋704室)所在的钱管家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前端在销售部门在没有办理贷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向不特定群拨打电话、加微信的方式,虚构可以帮被害人办理贷款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声称办理贷款需通过快递购买一台价值3988元平板电脑,被害人购买电脑后均发现无法贷款,遂向公司投诉,李某爽作为公司后勤部门在明知销售部门欺骗情况下,通过事先领导准备的话术单忽悠、稳住被害人,防止他们退款报警,李某爽共接待被害人107人,涉案金额209454元。其家属找到我时,已经临近法院审判,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律师意见
该案与我办理的与上一个案子案情相似,却结果天壤之别,心里很是气愤。这起案子如果在上海其他几个区,李某爽肯定可以判处缓刑,即使判处不了缓刑,也应该在一年左右量刑,因为我认为真正实施诈骗的是销售人员,这些售后人员仅仅是销售的从犯,所谓的涉案金额,也是销售金额,李某爽实际拿到的工资5000元不到,最后法院却苛以此重刑,检察院不留情面,可见青浦法院苛刑之重!可惜我的观点,检法不愿意听,该案是我这么多优秀案例里面,我个人认为挫败感很严重的一个案例,与前面王某伟的案子形成巨大的反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