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华环境污染案:非法倾倒堆放致损44万元,获刑六个月
- 代理律师:
- 时国键
- 案号:
- (2017)沪7101刑初320号
- 判决时间:
-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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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10-22
案例
2016年12月17号至27号夜间,被告人孟谋华、孟某武伙同图某虎、李某江驾驶牌号为鲁D26XXX、鲁DG71XX的车辆分别至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公路、北滧路、金齐路路口将宋某、张某堆放在奉贤区金海社区汇丰西路、金齐路口北约200米处树林内倾倒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两位被告人非法牟利26000余元,12月27日两人被抓获,后经鉴定,造成了总计约44.585万元的公私财产损失。
孟某武家属通过朋友委托我以后,我立即与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取得了联系,该案件在上海属于指定管辖的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孟某武到案后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律师认为
这类案子是上海最近几年频发的环境污染类案件,为响应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号召,上海地区对于此类案件也是严肃处理,基本上定罪量刑是依据根据土地污染、水污染的检测鉴定结论。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