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34名被害人购房款2000多万,时律师将无期辩护成有期徒刑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7)沪0120刑初594号
判决时间:
2017-11-27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09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开始,被告人方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对外谎称持有“万科南桥传奇”(又名“万科海尚华庭”)楼盘供应商的房源,以改名费、中介费等名义骗取34名被害人购房款合计人民币2294.80万元。2017年2月25日,方某被刑事拘留,后查清所有被骗钱款被其挥霍一空。

方某找到时国键律师,已经是法院审理阶段,我向法院提交委托阅卷以后,带着卷宗向房东核实所有钱款和事实,方某在律师会见期间倒也十分淡定,或许知道自己在劫难逃,最后仅将卡里剩余的87万1千元退还了所有的被害人,最终,2017年11月27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律师认为: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可以说是完全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因为该案影响十分恶劣,方某骗取的是众多家庭积累一辈子的买房钱,最后没有能力赔偿,就连我作为辩护人开庭为他辩护时,也遭到众多被害人家属的“口诛笔伐”,但是方某也有家庭,也有白发苍苍的老父亲和三岁的儿子,法律是无情的,这个家庭未来如何,没有人可以知道。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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