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店主后打民警,时律师为其罪轻辩护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7)沪0115刑初3141号
判决时间:
2017-04-14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0-10-09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4日晚,被告人施某、奚某秉、唐某,费某康在我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某日式料理店内,因酒后琐事与员工吴某发生争执,后对闻讯赶来的店主丁某肆意实施殴打,造成丁某多处受伤,后经他人报警后,施某等人被带回派出所以后,施某又殴打辅警周某、浦某,后经鉴定丁某构成轻微伤。

后家属委托我以后,我对全案审查,发现奚某秉恶迹斑斑,苛以多次前科,经与家属一起同被害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与谅解书,最后奚某秉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以拘役六个月。

律师认为:

该案是典型的一起有多次前科被告人,再次犯寻衅滋事之罪,我们的工作还是尽量减少法官对于被告人恶迹坏印象,求情为主,不过如果被告人不接受教训,说不定未来的某一天再一次会再次犯错。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看过这篇案例的还看过

上海刑事律师网 上海刑事会见律师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