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团伙盗窃案 偷电信光交箱内的容积热盘被抓
- 代理律师:
- 时国键
- 案号:
- (2016)沪0116刑初1070号
- 判决时间:
-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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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1-11-06
案件实情:
金山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荣、郑某新纠结被告人卢某某,驾驶牌号为粤L3D586的灰色面包车盗窃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东方有线公司设置于本区各地路边的光交箱内的容积热盘。被告人刘某荣负责寻找作案目标、实施盗窃和销售赃物,被告人郑某新负责开车,卢某某负责搬运。后刘某荣9月17日被刑事拘留,财物合计总价值14610元。
刘某荣委托我以后仔细阅读卷宗,将案件材料涉嫌的金额与刘某荣一一核对无误以后,建议其家属将涉案的财务全部退还给了国家,最后因为多次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律师意见:
这是一起典型的团伙型盗窃犯罪,各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作用明显,主从犯明显,处理此类案件,应及时退赃,争取给自己当事人罪轻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