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团伙盗窃案 偷电信光交箱内的容积热盘被抓

代理律师:
时国键
案号:
(2016)沪0116刑初1070号
判决时间:
2016-12-08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1-11-06

案件实情:

金山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荣、郑某新纠结被告人卢某某,驾驶牌号为粤L3D586的灰色面包车盗窃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东方有线公司设置于本区各地路边的光交箱内的容积热盘。被告人刘某荣负责寻找作案目标、实施盗窃和销售赃物,被告人郑某新负责开车,卢某某负责搬运。后刘某荣9月17日被刑事拘留,财物合计总价值14610元。

光交箱

刘某荣委托我以后仔细阅读卷宗,将案件材料涉嫌的金额与刘某荣一一核对无误以后,建议其家属将涉案的财务全部退还给了国家,最后因为多次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律师意见:

这是一起典型的团伙型盗窃犯罪,各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作用明显,主从犯明显,处理此类案件,应及时退赃,争取给自己当事人罪轻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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