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起上海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恢复常态

作者:
时国键律师
发布时间:
2020-10-14
阅读次数:
0
更新时间:
2021-11-18

2020年10月16日起,上海市除黄浦区看守所外(徐汇区看守所10月30日后),本市各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均恢复常态。自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律律师协会积极与本市监所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商讨疫情期间律师会见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上海市律律师协会多次就律师会见工作与上海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进行了深入沟通,鉴于当前本市疫情已进入防控常态化,经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协商,现将市公安局监管总队相关通报作为附件,全文转发公布。

请各位律师积极配合本市看守所和监所管理部门做好律师会见恢复常态的相关工作,在会见过程中遵守各项规定及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会见期间如遇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或其他需要协调的情形,可在工作日拨打监管总队“律师会见投诉电话”:021-28952705


附件:关于本市律师会见工作恢复常态的通报

上海市律师协会:

总队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确定于10月16日后,本市看守所(除黄浦区看守所外,杨浦区看守所和徐汇区看守所10月30日后)在继续落实相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律师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防疫要求

30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的,或“随申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疑似确诊病例人员接触史情况,不予安排会见。律师及会见参与人应配合看守所检测体温及如实填写可供联系的电话等信息,说明30日内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或疑似确诊病例人员接触史,未提交、不配合或有疑似症状者不予安排会见。

会见双方所有参与人应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被会见人的防护用品由看守所提供。律师会见全程须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会见中途取下防护用具或有其他违反监所防疫措施行为的,看守所应立即停止会见。

律师会见应安排在隔离栅栏上安装全透明材料进行物理隔离的律师会见室进行,也可以采取视频的方式进行。律师会见资源确实紧张的,也可在有安全玻璃隔离的家属会见室安排会见。相关文书需交被会见人签字的,由现场戒护民警转递。

律师及会见参与人仍需提交《承诺书(防疫期间律师会见专用)》。

特此函告。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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